港口集團安保服務詢價采購公告
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港口集團中心港區、人頭磯港區安保服務”進行公開詢價采購?,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條件
采購項目:港口集團中心港區、人頭磯港區安保服務,采購人: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地點:安徽省馬鞍山市長江路47號。
2、項目概況:本項目為馬鞍山港口集團中心港區、人頭磯港區安保服務。
3、服務期限:1年。
三、港區安保工作范圍、內容和要求
1、港區安保服務,主要負責港區保安崗亭、集團公司辦公樓、集團公司大門、職工餐廳24小時值守及港區巡邏工作,保障港區治安穩定。
2、港區安保服務工作內容
2.1負責執勤點的值守、港區巡邏(具體內容見人員配置表);
2.2負責集團公司《門禁制度》有關內容的貫徹落實;
2.3負責港區道路來往車輛的疏導;
2.4負責應急事件處置及報告;
2.5如有重要活動須另行抽調人員進行車輛管理及立崗。
2.6器械配備:巡邏電瓶車2輛;巡邏監督設備一套;頭盔、盾牌、防暴叉、反光背心等其他物品。
3、港區安保服務工作要求:
3.1崗位值班人員回答或詢問客戶時,需使用文明用語。
3.2熱誠對待客戶,耐心解釋有關要求及規章制度。
3.3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玩手機等電子設備、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事情。
3.4值守基本要求
3.4.1嚴格控制與公司無工作、業務關系的車輛、人員進入值守區域,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3.4.2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4.3對值班室內和周圍的環境衛生要清掃,保持整潔。
3.5集團公司辦公樓崗位要求
3.5.1對進入辦公大樓的外來人員要進行詢問,因公事找相關部門者,由門衛和相關部門聯系確認后,方可進入,閑雜人員不準進入。對進出人員要認真登記(登記內容為:部門名稱、人員姓名、事由和進出時間),否則拒絕入內。
3.5.2門衛工作人員要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準時發出上下班信號。當班保安人員在上下班時間前后20分鐘立于門口,著裝整齊。
3.5.3 晚班門衛值班人員在接班后,要對辦公大樓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
3.5.4 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5.5 對值班室內和周圍的環境衛生要清掃,保持整潔,對車輛要認真管理,不準亂停亂放,一律停放在指定場所,對亂停亂放、不聽招呼者,可采取相應措施。
3.6集團公司大門崗位要求
3.6.1對進入港區的人員進行詢問并登記。
3.6.2非生產車輛出入港區實行“進門驗證出門查廂”制度。
3.6.3載貨車輛出港區須出示貨物出門證件(貨種、數量、車牌號、經辦人簽名、單位蓋章)并經門衛核對后將門衛聯交于門崗后方可放行。
3.6.4對值班室內和周圍的環境衛生要清掃,保持整潔。
3.7巡查要求:
白天由保安隊長或其指定保安員負責巡查,夜間由值班保安員負責巡查,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穩定、道路暢通,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記錄上報有關領導處理,最大限度避免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值班保安每二小時巡查港區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交接班時,應將執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項交接清楚,并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記入《值班記錄表》。認真記錄和填寫《巡邏記錄表》。
四、安保服務人員的配備和條件要求
1、為確保服務工作到位,中標單位應配備23名服務人員實施上述工作,派遣的人員應經采購方同意。
崗位設置如下:
地點 |
值守崗位 |
人數 |
主要任務 |
工作時間 |
備注 |
中心港區 |
1號碼頭崗亭 |
3 |
值守 |
24小時 |
|
9號碼頭崗亭 |
3 |
值守 |
24小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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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 辦公大樓 |
1 |
白班值守,報紙信件收發,出入人員登記等 |
白班 |
|
|
集團公司 大 門 |
9 |
值守、過往車輛檢查及行人盤問,收取貨物出門證、港區巡邏等。 |
24小時 |
其中1名負責港區交通(車輛)疏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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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 辦公樓 |
2 |
值守 |
夜班 |
節假日輪值白班 |
|
職工餐廳 |
2 |
值守 |
夜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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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磯港區 |
人頭磯碼頭 |
3 |
值守 |
24小時 |
|
2、派遣的服務人員應具備遵紀守法,愛崗敬業,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政治覺悟高,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派遣的服務人員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其中安保服務人員需能接受24小時當地值守工作條件。
4、服務人員一般應符合年齡25歲以上,55歲以下,具有工作經驗中標單位應優先安排。其中集團公司大門人員要求50周歲以下,巡邏人員要求45周歲以下。
五、服務供應商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投標人應具有勞動服務資質和保安服務行業資質。
六、采取的評審辦法
采用符合性評審的有效最低價評審方法。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要求的前提下,以綜合報價或者總報價最低價中選。
七、采購文件的獲取
到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站(http://www.tclwd.cn/)直接獲取。
八、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送達地點
1、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0年3月23日11時。
2、報價文件遞交地點: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企劃部
3、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開標后,除中標公司外,其它公司退還競標保證金。中標公司在簽定保安服務承攬協議后退還競標保證金。
4、如中標后,由于自身的原因放棄中標的,不退還競標保證金。
5、簽定保安服務承攬協議后,繳納安全、服務質量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
投標保證金開戶銀行及賬號:
戶名: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賬號:20000181665510300000018
開戶行:馬鞍山農村商業銀行湖東路支行
九、報價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報價無效
1、報價文件未密封;
2、報價文件未加蓋單位印章;
3、報價文件未按時送達;
4、報價文件資料不全,字跡模糊辯認不清。
十、報價文件格式及相關要求
報價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身份證復印件;2、營業執照復印件;3、本項目實施方案和報價;4、售后服務承諾;5、報價人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6、提供近三年內至少有一個安保服務業績(合同復印件);7、投標保證金匯繳憑證;8、所有文件須加蓋企業紅章。
十一、聯系方式
地址: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事業部
聯系電話:0555-2845497
附:《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門禁管理制度
1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馬港集團門禁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馬港集團門禁管理工作。
2管理職能
2.1 事業部負責馬港集團門禁管理工作。
3內容與要求
3.1出入港區車輛規定
3.1.1港區通行車輛范圍:
a)集團公司辦公車輛;
b)員工私家車;
c)長期業務單位車輛;
d)港區內的外單位車輛(如:馬鋼倉儲中心江邊站、質檢站、水檢站等);
e)在港區施工單位車輛;
f)居住港區內居民的私人機動車輛(江口村)等。
3.1.2港區車輛通行證辦理程序:凡需在港區通行范圍的車輛,應辦理《港區車輛通行證》后方可通行。辦理《港區車輛通行證》需填寫《港區車輛通行證》申請表,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由相關單位或部門審核(蓋章及簽字)后,報事業部辦理。
3.1.3《港區車輛通行證》辦證費用及期限審核:集團公司辦公車輛及員工私家車車輛的通行證每年審核一次;其他車輛的通行證每半年審核一次,須交納辦證工本費用,未經審核的通行證一律視為無效。
3.1.4嚴格控制與公司無工作、業務關系的車輛(如:出租車、摩拉客、三輪車等)進入港區。
3.1.5臨時進港區聯系工作的業務車輛,應由相關部門確認后憑有效證件在門崗登記后辦理當日、當次的《港區臨時通行證》,原門出港區時將有聯系人簽章的回執聯交于門衛后方可放行。
3.1.6因生產等特殊情況需進入港區的車輛,由公司相關部門與行政事業部聯系后予以特別放行;執行緊急公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防汛等搶險車輛進入港區,門衛應予以放行。
3.1.7出入港區車輛的檢查
3.1.7.1非生產車輛出入港區實行“進門驗證出門查廂”制度。
3.1.7.2載貨車輛出港區須出示貨物出門證件(貨種、數量、車牌號、經辦人簽名、單位蓋章)并經門衛核對后將門衛聯交于門崗后方可放行。
3.1.7.3對不服從門禁制度管理的車輛門衛有權禁止通行,必要時可聯系執法部門處理。
3.2出入港區人員規定
3.2.1施工單位人員統一辦理《港區施工證》,持證出入港區;臨時或短期施工,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辦理港區臨時通行證。
3.2.2 船員憑船員證或有效證件出入港區;須經港區道路通行的周邊居民及外來人員 ,經門衛詢問確認,憑有效證件在門崗登記后放行。
3.2.3 臨時進港區聯系工作的業務人員,憑有效證件在門崗登記后辦理當日、當次的《港區臨時通行證》,原門出港區時將有聯系人簽章的回執聯交于門衛。
3.2.4集團公司員工憑工作牌和港服出入港區。
3.2.5 嚴格控制與公司無工作、業務關系的閑雜人員進入港區。
3.3 出入港區物資規定
3.3.1 物資臨時入港憑有效證件或送貨單,在門崗登記后辦理當日、當次的《港區臨時通行證》,原門出港區時將有聯系人簽章的回執聯交于門衛。
3.3.2 物資出港實行《港區出門證》制度,車輛所載貨物出門須由相關單位或部門在《港區出門證》上完整填寫所載信息,并簽名和蓋章后,將門衛聯交于門衛;或經相關部門確認并出具證明,行政事業部領導審批后交于門衛,接受檢查后方可放行。
3.4 門衛管理工作
3.4.1 門衛有權對出入港區的車輛、人員、物資進行檢查。
3.4.2 建立人員巡邏制度,對港區貨場、碼頭、疏港道路、辦公場所等進行24小時巡視。
3.4.3 公司辦公大樓門衛管理
3.4.3.1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4.3.2 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做與門衛值勤無關的事。
3.4.3.3 門衛值勤人員要注意儀表,文明值勤,禮貌待人。對進入辦公大樓的外來人員要進行詢問,因公事找相關部門者,由門衛和相關部門聯系確認后,方可進入,閑雜人員不準進入。對進出人員要認真登記(登記內容為:部門名稱、人員姓名、事由和進出時間),否則拒絕入內。
3.4.3.4 門衛工作人員要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準時發出上下班信號。保安值勤人員在上下班時間前后20分鐘立于門口,著裝整齊。
3.4.3.5 晚班門衛值班人員在接班后,要對辦公大樓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
3.4.3.6 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4.3.7 搞好門前“三包”。對值班室內和周圍的環境衛生要清掃,保持整潔,對車輛要認真管理,不準亂停亂放,一律停放在指定場所,對亂停亂放、不聽招呼者,可采取相應措施。
3.4.3.8門衛工作人員的值班工作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考核相結合。
3.5 屬地管理工作
3.5.1非生產車輛禁止駛入碼頭前沿。
3.5.2.1各相關部門(單位)如發現非生產車輛駛入碼頭前沿時,應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先行進行勸阻,對于不服從管理、不聽勸阻的,向事業部報告(電話:2845424),由事業部進行處理;
3.5.2.2各相關部門(單位)每月向事業部通報駛入碼頭前沿非生產車輛的牌號并提供有效證據(如照片等),事業部進行統計后,對于累計二次違規的車輛將撤銷其《港區車輛通行證》。
3.5.2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域,各相關部門(單位)如發現閑雜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域,應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先行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向事業部報告(電話:2845424),由事業部進行處理。
4 檢查與考核
4.1本標準由集團公司考核組負責監督和檢查。
4.2本標準按《中層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